索引号: | 12371000MB2877316R/2024-00054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发文时间: | 2024-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威海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进一步调整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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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威海医保报销新政策调整情况: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我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费用支付限额1600元调整为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分别是4500元、5500元。这就意味着今年起我市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最多可报销4500元或5500元。 支付限额俗称“封顶线”,其中,费用支付限额指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基金支付限额指报销到手的数额。 一、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的提升力度 1、政策调整前,在职职工在我市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的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X70%=1120元。 2、政策调整后,在职职工在我市一级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与去年相比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比去年提高了3380元。 3、政策调整前,退休职工在我市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普通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X75%=1200元, 4、政策调整后,其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比去年提高了4300元。 二、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进一步调整优化 1、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在一级(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2、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0%、70%、60%,退休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85%、75%、65%。2024年职工普通门诊待遇表
3、新政策还明确了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中个人首先负担比例10%的部分,不再计入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三、居民本地普通门诊待遇报销比例、支付限额 一级(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1个自然年度内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200元,按二档缴费的为400元。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居民的标准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居民两病政策: 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准入标准继续按照《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34 号)执行。即其中备案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费用医保支付比例70%。 参保居民“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单一病种的患者按一、二档标准缴费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合并“两病”的患者按一、二档标准缴费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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