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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中学 发文时间: 2024-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中学202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30 10:22 访问次数: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中学文件

经技区泊于中学发〔202417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中学

202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经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职称推荐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校支委会成员组成的泊于中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凌云(党支部书记、校长)

成员:董晓玲(党支部专职副书记)、邵旭光(党支部组织委员、副校长)、丛晓日(党支部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陈彦霏(党支部委员、小学部教导处主任)。

(二)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中学部、小学部分别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各设11名成员,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委员5人、各处室各级部教师委员6人,由领导小组提前半天确定人选。

(三)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成员:

于福状(高级教师)、刘科昌(高级教师)、刘金海(高级教师)、邹佳(高级教师)、董江波(高级教师)。

 

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在职称评议推荐时实行本人及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因回避产生的差额人选由所在处室或级部递补。

二、岗位设置与拟推荐情况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实行全区岗位统筹,我校岗位设置与推荐情况如下:

(一)中学部

1.高级:拟推荐岗位1个,现符合推荐条件5人(其中,符合农村“321”工程相关政策的1人);

2.中级:拟推荐岗位2个,现符合推荐条件5人(其中,符合农村“321”工程相关政策的1人)。

(二)小学部

1.高级:拟推荐岗位1个,现符合推荐条件6人(其中,符合农村“321”工程相关政策的2人);

2.中级:拟推荐岗位1个,现符合推荐条件4人。

(三)符合农村“321”工程相关政策条件的教师,不受岗位限制,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推荐参加申报评审。

三、推荐人员范围

参加本次职称申报的人员为具有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购买服务教师若符合条件,可申报)。

四、推荐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按照鲁教师发〔2019〕2号文件执行。

2.除符合上述文件的标准条件外,凡达不到下列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1)思想政治和师德情况。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经技区教发〔2023〕75号文件要求,通过个人述职、学校师德考核的方式,由推荐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进行考察评议,师德考察结果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继续教育学时任期内近五年每年继续教育要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3)学历与聘任年限。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学历及聘任年限要求。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两个学历证书同时提交。非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4)课时量。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兼任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副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或副书记、中层以上领导、2023年7月20日之前担任社团辅导员)的教师,近五年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他教师近五年需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中学10节,小学12节)。

(5)年度考核。晋升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的,近五年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晋升一级教师职称的,近四年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6)教学述评。由教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现场教学能力考核,结合日常教学业绩确定评价结果,达不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予推荐。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1)职称评审时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未满5年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取保候审或正在接受组织或纪律审查期间的;

(4)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的。

(二)推荐程序和方法步骤

推荐程序:个人自主申报、领导小组审查报名资格、公示报名人员名单、统计荣誉奖励情况、现场教学能力测评与述评、个人述职、推荐委员会考察评议、专家委员会复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公示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经区教体中心。

1.资格审查

申报人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包括以下两类:

I类: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职年限、师德考核证明、年度考核证明、综合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包括刊物原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规刊物查询结果证明、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全文检索后的查询结果证明)。

II类:继续教育学分认证书、教学类获奖证书、教研类获奖证书、课时量证明、担任班主任(含副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证明(含2023年7月20日之前的社团辅导员证明)、指导学生参赛获奖证书、公开课(含校级)、示范课、观摩课、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证书。

办公室负责审核I类所列材料或开具相关证明,教导处负责审核II类所列材料或开具相关证明,审核负责人要签字确认,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准确。

严格落实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2.荣誉与获奖统计范围的说明

(1)若申报中小学职称的,参照经区教体中心《通知》附件2“三、系统填报说明”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若申报基层中小学职称的,参照经区教体中心《通知》附件3“三、系统填报说明”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二十四)条。

(3)体育、美育教师执行鲁政办字〔2021〕136号文件。

(4)论文著作要求是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拒收非法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规刊物查询结果和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全文检索后的查询结果证明为准;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国家相关认定标准。《威海教育》属内部刊物,可以填报。

(5)课题一般指规划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

(6)2020年起,申报中小学基层高级教师要求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

(7)援教经历

任现职以来,有援疆援藏援青及扶贫协作重庆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现场述职与考察评议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现场述职。述职演讲时间为3—5分钟,由推荐委员会根据其述职演讲与工作实绩,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师德表现、荣誉奖励、业务能力、教育科研、教学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4.复核审议

由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资格审查、荣誉奖励、考察评议排序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形成推荐意见,提交至领导工作小组。经领导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最终的推荐人选。

5.公示与上报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职称申报的推荐结果与申报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市教育局职称评审监督举报电话:5819520

区教体中心职称评审监督举报电话:5916258

泊于中学职称评审监督举报电话:5570027。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高级教师岗位职责

(1)具有本岗位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独立胜任本岗位工作,经同行评议,工作经验丰富,效果好。

(2)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本岗位工作任务。

(3)能够引导本岗位或学科建设,特别是能利用多种形式指导本岗位或学科人员的专业发展。能积极承担并胜任学科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在教研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主动承担教研课题。

2.一级教师岗位职责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学校安排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3)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4)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

(二)任职条件

1.高级教师

基本任职条件: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要求;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具备准入相应的执业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符合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达到省定最低标准课时量。

2.一级教师

基本任职条件: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要求;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具备准入相应的执业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符合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较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达到省定最低标准课时量。

六、聘用期限

2024年度威海市中小学(含基层)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聘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聘任,聘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工作日程

1.制定实施办法

10月16日上午制定《泊于中学202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并报支委会审议通过。

2.教代会审议,上报经区教体中心审核。

10月16日中午,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审议《泊于中学202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区教体中心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3.自主申报

10月18日完成自主报名,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4. 资格审查与教学述评

10月19日中午12:00之前,参评教师将需查验的材料原件分别送办公室、教导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汇总统计。由教导处依据《泊于中学职称评审教学述评制度》对参评人员进行现场教学能力测评,确定评价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5.述职评议,确定人选。

10月23日上午,组织参评人员现场述职,由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排序,专家委员会复审,提出推荐意见,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出推荐人选并公示。

10月25日前,上报高级、中级职称《威海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和《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至经区教体中心人事科。

6.网上申报与审核

11月1日前完成职称申报系统信息的填报与审核,提交教体中心审核。

纸质材料需同步提供(申报材料需一次性报完,一经提交,不受理补报的材料)。

 

本办法已经于2024年10月16日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中学

2024年10月16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中学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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