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MB2803683N/2024-03611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中学 | 发文时间: | 2024-1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曲阜中学义务教育资助工作制度 |
||
|
||
|
||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区现行相关资助政策,特制定曲阜中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本方案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在校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管理工作。 三、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 对贫困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三个类型。 (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享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五保户。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三)第三种类型的认定:其它情况导致家人经济困难。 学校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参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划定困难比例,在比例内确定困难学生,并向贫困地区倾斜。经民政、扶贫等部门认定为贫困户的,要无遗漏地全部划分到三种类型中。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学校审核。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校按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冢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四)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实施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冢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人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动态管理 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作相应变更处理。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审确定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县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并将最终结果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主要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五、监督与管理 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小组,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前做好各项认定准备工作。 班主任老师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等。
附:曲阜中学困难家庭学生认定三级组织机构
曲阜中学困难家庭学生认定校级小组 组长:宋志明 副组长:马永红 成员:曲日杰 张涵斐 学校家委会主任 曲阜中学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年级小组 组长:年级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 年级家委会主任 曲阜中学困难家庭学生认定班级小组 组长: 班主任 成员: 各任课教师 学生代表4人 家长代表1人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