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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 发文时间: 2024-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4-02-26 12:06 访问次数:

目录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防溺水管理制度

防踩踏管理制度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得急行、不得拥挤。

3.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越过中间黄线。

4.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5.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顶。

6.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7.若照明灯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8.大扫除时注意安全,擦玻璃时不得将身子探出窗外,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9.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10.学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11.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2.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3.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4.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5.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6.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规定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压岁钱等多余钱财交由父母代管。

3.学生不准携带手机、平板等电子类产品到校,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4.学生不准佩戴金银手饰,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学生书桌内存放的物品,任何人未经主人允许不得随便翻动他人物品。

6.使用带有密码书包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无安全保障设施和措施的水域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防溺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不发生溺水死亡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和自救自护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防溺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各级部分管主任、级部长和全体班主任组成。

三、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学校运用校外彩屏播放防溺水专题教育片、宣传栏安全教育知识展览、国旗下讲话、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及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四、明确规定与要求:

1.学生要去游泳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监护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2.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边、水池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游泳池,游泳馆游泳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3.遇溺水发生,要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2)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3)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六、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八、防溺水具体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上课期间每一天的学生考勤制度,对迟到缺席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学校规定,任何班级不得随意停课和提前放学。

2.学校要求各条线路方向来往的教师时刻关注沿途水域情况。

3.节假日提前告之家长,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寒暑假各班建立“学生安全小组”,学生与学生相互提醒和监督。

5.严格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和溺水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区教体处和区管委汇报,力争把隐患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各班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反复多次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生命氛围,增强预防溺水意识。


防踩踏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学生因拥挤或其它意外事故发生踩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在各层楼梯竖面位置设置温馨提示和警示标牌,在楼梯台阶中央画出左右通行黄线,引导学生上下楼道靠右行。

2.在楼道行走、上下楼梯,必须靠右行走,不得在学校各楼楼道集群停滞、拥挤、追逐和使用各种体育器材活动以及高声喧哗,严禁任何人在楼梯扶手栏杆上攀爬、坐、站等。若不按要求在楼内活动、或经值日教师指导、制止、劝阻仍不听从管理出现意外的,当事人责任自负。  

3.各科任课教师必需在下课前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当班任课教师应对本班学生上下楼梯予以监管和疏导,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上课教师负责组织好本班学生,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或图示合理正确地疏散学生,防止损失扩大。如果出现意外,课任教师负全责。  

4.在各楼道层设置值日教师巡视岗位,定人定岗,在学生上学、大课间、集会、中午就餐、放学等时候到岗巡视,履行查看、疏导、劝阻、教育及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等职责。

5.各班级在大课间、集会、中午就餐、放学等学生集体上下楼道时,要组织好班级路队,有序上下楼道,并随队维持秩序。学校要做好学生上下楼道班级行进的先后秩序及分流工作。在上下课期间,教学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便于学生及时有效地疏散,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6.政教处认真做好疏散安全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反应及紧急状况下学生上下楼道自我防护及保持秩序能力。通过经常、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他们遵守秩序、相互礼让的文明习惯;掌握正确通过楼道的要求和在拥挤场所自我保护的知识。注意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大型集会前要做好活动安排,要有安全预案,并责任到人,在学生集体活动中不得片面强调快速、整齐。若在活动中出现意外事件,相关人员负相应责任。

7.楼道、楼梯的照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等设备由总务处负责,每天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消除。若因疏忽或延误工作,造成意外事故发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班主任必须利用晨夕会、班会时间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经常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让学生明白在楼梯间疯打闹、恶作剧的危险性,充分认识到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同时告诫学生上下楼梯要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对有违纪现象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并作好教育记录。教育学生若上下楼梯时前面突然有同学滑倒,后面的同学必须立即停步。一旦发生拥挤现象,学生必须无条件地听从学校的安排顺次下楼。班主任做好班级内疏散安排,并做好演练练习,若在教室内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在场教师和班主任的责任。  

9. 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在场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要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出险的地点。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学校领导接报后10分钟内上报区教体处。若意外事故发生时,在场教师没有及时进行疏导,错过控制事态发展的最佳时机,造成损失或使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追究在场教师的责任。  

10.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文明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11.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中,对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12.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告知监护人,要求履行监护人责任。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13.未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本制度或其他安全规定出现意外事故或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经学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交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晨由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政教处。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班级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或向政教处汇报。

3.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一时联系不上且班主任马上有课要上,可以先报告分管级部主任,由分管级部主任安排人员联系,并用手机、QQ或微信给家长发送信息等方式联系。如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随时上报情况。

4.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5.如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应立即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上报校长办公室及时处理。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区教体处。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政教处与区公安分局或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2.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发放《学生特异体质调查表》,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主动如实填写调查表。如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校医建立相关档案。

3.因特殊体质涉及学生隐私,请班主任、体育老师及相关人员保密。班主任、体育老师在调换班级任课时,必须向新到任老师交接有关特殊体质学生的相关状况。

4.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5.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6.遇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7.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骨折等慢性病。


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鲁教督〔2016〕21 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

心理学上将校园欺凌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其中直接欺凌包括肢体欺凌和言语欺凌,间接欺凌则指通过散播谣言、利用人际关系、煽动他人恶意对待等方式,将受欺凌者排除在某个团体之外。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将欺凌视频或受欺凌人的行为公布在网络上为特征的网络欺凌也成为一种主要方式。

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三、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一)开展教育。政教处和教导处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办公室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加强预防。总务处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政教处和教导处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政教处及时做好校门口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安排,教导处及时做好午休期间值班教师安排,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确保正常上课期间,校园中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三)及时处理。政教处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监督指导。政教处和教导处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校长室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区教体处督导部门报告。

(五)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做好“1530”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到校和离校途中安全;三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政教处汇报。

(六)无缝衔接。门卫保安人员要详实记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实行无缝衔接制度,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闹事。及时安排每日晚间(节假日)值、带班人员,做好交接班记录,确保晚间(假期)校园安全。

四、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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