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661370543L/2024-02308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 发文时间: | 2024-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新港小学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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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小学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造成影响,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威海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托幼机构、民办教育机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减少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 1.3.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有序、快速高效”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的情况时,涉及部分学校需调整上下学时间、停课的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实施,同时报教育局备案;涉及大面积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等情况时,学校应服从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 1.4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所称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雪灾、冰雹、大风、道路结冰、重污染天气等天气事件和流感疫情大流行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天气。 1.4.2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的教学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长助理任副组长,各科室协调全校班主任应对灾害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恶劣天气预报和预警级别、卫生部门发布的突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级别,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发布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通知和信息。各相关科室依照职能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工作。 3 恶劣天气应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以下情况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3.1 台风 3.1.1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3.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3.1.2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3.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师生切勿随意外出。 3.1.3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3.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师生应当尽可能到安全处避风,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旧校舍内的人员要及时转移;4.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等地质灾害。 3.1.4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达 14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停课;3.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师生应当到安全处避风,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旧校舍内的人员要及时转移;4.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等灾害。 3.2 暴雨 3.2.1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师生和幼儿安全;3.校车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等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3.2.2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暴雨工作;2.校车驾驶员应当服从公安、公路、交通部门管理人员指挥,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旧校舍内的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 3.2.3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做好雨情、汛情研判,及时采取提前放学、延迟放学等应对措施;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3.处于危险地带的中小学应当停课,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4.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2.4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暴雨应急、抢险工作,做好雨情、汛情研判,及时采取提前放学、延迟放学等应对措施;2.停止集会、停课;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 3.3 暴雪(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停课安排。) 3.3.1 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4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4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1.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2.师生注意防寒防滑,校车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3.加固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3.3.2 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6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6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1.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2.师生注意防寒防滑,校车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3.加固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3.3.3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1.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2.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3.师生注意防寒防滑,校车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4.加固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3.3.4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5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5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1.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停课;3. 加固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3.4 大风 3.4.1 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7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6~7 级,或者阵风 7~8 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大风工作;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3.师生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3.4.2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9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8~9 级,或者阵风 9~10 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大风工作;2.停止露天活动和户外危险作业,尽量到避风场所避风;3.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4.3 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级,或者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2.校舍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应当停课,师生减少外出;3.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4.4 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 13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 13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2.师生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3.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5 沙尘暴 3.5.1 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 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 1000 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沙尘暴工作;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3.师生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师生不要到室外活动。 3.5.2 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 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 500 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2.停止露天活动;3.校车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4.师生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3.5.3 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 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 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2.师生不要在户外活动;3.学校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3.6 高温 3.6.1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 35℃以上。 防御指南:1.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2.师生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3.对学生进行防暑降温指导。 3.6.2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37℃以上。 防御指南:1.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2.师生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3.对学生进行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3.6.3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40℃以上。 防御指南:1.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3.对学生采取保护措施;4.要特别注意防火。 3.7 大雾 3.7.1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 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大于等于 200 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雾准备工作;2.校车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确保行车安全;3.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3.7.2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 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2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 200 米、大于等于 50 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雾工作;2.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小心驾驶,确保行车安全;3.减少户外活动。 3.7.3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 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5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 50 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雾应急工作;2.校车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3.师生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3.8 雷电 3.8.1 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 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1.做好防雷工作;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3.8.2 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1.落实防雷应急措施;2.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等扛在肩上。 3.8.3 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1.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2.师生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并关好门窗;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等电器;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3.9 道路结冰 3.9.1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 0℃,出现降水,12 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1.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2.校车停止运行,具有校车的学校停课;3.师生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3.9.2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 0℃,出现降水,6 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1.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2.校车停止运行,具有校车的学校停课;3.师生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3.9.3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 0℃,出现降水,2 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1.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2.停课;3.师生尽量减少外出。 3.10 重度污染天气 3.10.1 重度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标准:当预测连续 3 天及以上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 防御指南:1.呼吁师生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2.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3.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10.2 重度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标准:当预测连续 3 天及以上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 防御指南:1.学校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所耽误体育课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2.学校应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晨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3.10.3 重度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标准:当预测 1 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 防御指南: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2. 停止集会、停课;3.提醒儿童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3.11 流感疫情大流行 根据流感大流行对威海的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危害程度评估,经管委批准,采取停课措施。停课后应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可针对其它极端恶劣天气,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4 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雷电、冰雹、大风、道路结冰、重污染天气等气象灾害和传染病疫情流行预警,学校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 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博、“校讯通”、QQ 群等多种途径,提醒学生和家长做好防御工作。需要停课的预警信息(简称停课预警),应根据停课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停课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4.1 停课预警发布 4.1.1 当日 22:00 前本市发布灾害停课预警并在 22:00 维持,或者当日 22:00 至次日 6:00(含 6:00)发布过灾害停课预警的,教育局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向各学校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电话、短信、微博、“校讯通”、QQ 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同时,要通知校车、学生餐饮服务公司等与学生上课有关的单位。 4.1.2 在 6:00 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灾害停课预警的,教育局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向各学校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电话、短信、微博、“校讯通”、QQ 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同时,要通知校车、学生餐饮服务公司等与学生上课有关的单位。 4.1.3学校上课期间本区发布灾害停课预警的,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电话、短信、微博、“校讯通”、QQ 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2预警应急响应 4.2.1灾害停课预警发布后,学校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4.2.2灾害停课预警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学校校舍、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凡是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3 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流程图
5 应急措施的实施 5.1 停课应急措施 5.1.1 灾害停课预警发布后学校全天停课的,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在临时停课前,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因临时停课耽误的教学任务,待天气好转后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补课。 5.1.2灾害停课预警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组织好到校学生室内活动,要派专人负责安排好日常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5.1.3 灾害停课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5.1.4 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课和复课。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的,必须报告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复课。 5.2 停考应急措施 5.2.1 考试期间遇灾害停课预警确需暂停考试的,由教育局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停考的时间和复考时间,提出相关要求。学校要及时将停考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 5.2.2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考和复考。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考的,必须报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复考。 5.2.3 考试科目属于市(或区)统考的,由市(或区)组织考试的部门重新调整安排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以及阅卷等相关事项,并及时通知各中小学。学校不能随意更改统考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由学校对复考做出具体安排。 5.2.4停考后,学校要按照停课应急措施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考工作有序进行。 5.3 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 5.3.1学期末或学期初遇灾害停课预警,学校确需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由教育局及时发布通知,明确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时间,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3.2学校要及时将提前放假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教学计划应在下学期中安排及时补上。 5.3.3 提前放假时,学校应妥善安排好期末考试、阅卷及综合素质报告书发放等工作,确保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期末考试属于全区统考的,因提前放假未考完的科目不再作为统考。下学期开学初,由教育局组织或学校自行安排对未考完的科目进行考试。期末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因提前放假未考完的科目,下学期开学初,由学校安排对未考完的科目进行考试。 5.3.4提前放假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开学准备,确保下学期开学工作有序进行。 6责任追究 学校要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落实工作,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学校要按照本预案精神,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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