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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路小学 发文时间: 2024-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5-27 17:15 访问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学生的安全是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保证,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在我校内发生的拥挤踩踏事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以下具体的安全预案,在完善、改进学校基础建设的基础上从学校的管理上进一步的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消除漏洞,严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威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应急预案体系

(一)青岛路小学应急组织体系

组  长:宋协广  校长13963152858

副组长:邢玉玲  校长助理15216306901

成员及职责:

1.通讯联络组:组长许凌云13869036677,组员郭燕、韩旭、李芸芸、殷参参,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处置情况。

2.警戒疏散组:组长刘延丽13869092233,组员陈鲁美、侯文荣、林子惠、谷居池,分管安全工作,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劝退围观人员。

3.应急救援组:组长吕滨13863099360,组员许东洋、于海超、晋战、王鹏飞、邹浩、王聚峰、郑庆岩、郑旭、刘昌海,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人员救助。

4.医疗救护组:组长王明霞13863130203,组员李怡婷、刘畅、宋雯雯、颜佳,负责对伤亡人员实施临时救治和处置。

5.善后处理组:组长刘延丽13869092233,组员陈鲁美、林子惠、侯文荣、谷居池,负责组织各班主任、各办公室负责人对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成立青岛路小学防范学生拥挤踩踏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宋协广

副总指挥:刘延丽

成  员:吕滨、刘延丽、陈鲁美、许凌云、王明霞、李怡婷、颜佳、刘昌海、班主任

主要职责

1.总指挥负责召集指挥部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防范学生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2.副总指挥负责学校防范学生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学生拥挤踩踏事件。做好工作防范拥挤踩踏事件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拥挤踩踏事件减少到最低限度。

3.指挥部成员要保证通讯畅通,要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处理好突发拥挤踩踏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为主,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事故处理工作专班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及时、快速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

(5)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事故类型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路小学踩踏事故。

2.2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2.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2.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2.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2.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管理加强应对相关危险源的安全宣传与教育;在相应危险源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督办整改,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学校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学校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信息报告与处置

3.3.1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5965258

3.3.2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发现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和接到报告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信息内容要准确详实。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做出判断是否需要上报或向相关单位报警。

3.3.3信息上报部门:对突发事件出现伤亡的的事件实行即发即报制度,并于2小时以内由校长办公室书面报告区教育分局,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上报。

3.3.4向事故相关单位报警与请求支援的方式:

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3.3.5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校长助理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分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区教育分局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区区教育分局、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区教育分局和区政府。

4.1.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区教育分局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区区教育分局、区政府领导下,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区教育分局和区政府办公

4.1.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请求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情况及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密切与学校联系,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请求区教育分局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响应结束

只有在下述几方面的工作完成之后才能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结束:

(1)造成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生产、生活恢复正常。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防止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而关停的水、气、电力及交通管制等恢复正常。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对现场进行检测,确认造成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事故引发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终止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通知相关部门及学校危险解除。

5.后期处置

5.1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和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总结等及时报送区区教育分局办公室。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5.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

(1)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日常防踩踏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评估本次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建立学校应急工作联系网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保障电话机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学校结合岗位责任制,建立应急队伍。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6.2应急装备存放清单

常规应急装备存放在传达室;消防应急装备在各楼层;卫生应急装备存放在校卫生保健室。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6.3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把应急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需要调整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途径,开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防踩踏应急救助和处理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安全事件的水平。

7.2应急演练

结合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踩踏事故以及学校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防踩踏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时,应及时修订。

7.3队伍建设

学校防踩踏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合成、协同应急的能力;要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8.附则

8.1本预案是青岛路小学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的应急预案须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2本预案由青岛路小学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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