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00661370543L/2025-04829 | 文号: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 发文时间: | 2025-12-1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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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学校与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疫情报告制度 1、校长或主管领导是疫情突发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3、发现疫情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排查、证实,向学校领导报告。 4、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以上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患有相似症状的病,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5、对由于瞒报、漏报、迟报、谎报造成传染病疫情的,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疫情报告流程 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原则,每天上课之前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晨检,疫情报告人向班主任了解晨检情况,进行信息登记,如发现疫情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带领学生到正规医院确诊,班主任教师要对就诊学生确诊结果进行跟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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