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1000MB2877316R/2025-00145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发文时间: 2025-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医疗机构人员“十严禁”

发布日期:2025-02-07 10:10 访问次数:

“十严禁”

1、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2、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

3、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

4、严禁设立或收取药械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

5、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6、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

7、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8、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

9、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

10、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第八条 不准私自购买或向病人推销药品、保健品:不准从事非法医疗活动。

第九条 加强个人之间的团结和部门科室之间的协调,在工作中要相互补台,互不拆台,扬长避短,自觉维护集体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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