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778428814Q/2025-01902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悦海小学 | 发文时间: | 2025-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悦海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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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上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管理制度。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 丽 成 员:董 亮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评审并公示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2.班级评议认定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和4名科任老师组成班级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负责做好本班贫困学生的情况调查和家长自愿申报工作,完成初步审核,向学校资助工作认定小组提交《资助申请表》和印证材料。 3.资助项目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颜娇娇 成 员:周泽华、王 超、王晓静、夏志英、连 玮 评审小组负责确认学生的资助项目,提交后由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二、认定标准 严格遵循文件精神要求,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评审小组认定、领导小组认定的三级认定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政策,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申请。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评议认定小组通过入户家访、日常观察等多途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推荐档次。 5.学校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认定。 7.学校资助项目评审小组经研究、审批确定资助项目。 8.学校资助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认定、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做到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弄虚作假,不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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