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782332623D/2025-01741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 发文时间: | 2025-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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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1.上课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的。 3. 屡次故意不完成作业或者抄袭作业。 4. 迟到或旷课、逃学。 5. 考试作弊。 6. 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7. 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8.其他个人不良行为。 二、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有如下七种: 1.言语批评。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课堂隔离。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违纪的行为。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不得被赶出教室,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剥夺某种权利。被剥夺的权利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没收物品。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警告和严重警告。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的惩戒批评方式。 6.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升学或工作的实质性障碍。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7.停学和停课。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 停课两节以上,半天以内,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批准权在副校长。一天以上的则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教师有权实施1-5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6-7项惩戒形式。 学生如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的行为,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制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学生的惩戒处理,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有悔改决心者,可酌情从宽处理。 三、惩戒实施流程 (一)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言语批评、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处分决定由学生学习小组记录,并报知班主任老师。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回。 2.放学后留校处分,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协商决定,并报请年级主任同意,学生留校期间,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必须同时陪伴,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回家。班主任教师为责任教师时,要与另一位班级任课教师协商。 3.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由学生所在年级批准决定,并报学校德育处备案。 4.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德育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5.停学和停课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德育处和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处分决定的送达 1.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如确需告知家长,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 (2)放学后留校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需要口头通知学生家长。 (3)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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