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1000660194525R/2025-01906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蒿泊小学 发文时间: 2025-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蒿泊小学食堂财务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2 20:06 访问次数:


一、 总则

1. 目的: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食堂的收入、支出、成本核算、物资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0. 基本原则:食堂财务管理遵循 “公益性、非营利性” 原则,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确保食堂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坚持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务管理职责

1. 学校法人责任: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食堂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0. 财务部门职责: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将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开展会计核算。设立食堂会计岗位,可由学校会计人员兼任,负责食堂账务处理、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设立出纳岗位,负责食堂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管理等工作;设立物资保管员岗位,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发放、库存盘点等工作。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收入管理

1. 收入范围:食堂收入是指学校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

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等。

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的食堂补助资金。

学校补贴收入:学校为支持食堂运营给予的补贴资金。

利息收入: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

0. 收入确认

学校食堂预收的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食堂收入,应在每月末对师生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进行结算,并按月以结算金额确认食堂收入。

不得将学校的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 “小金库”。

食堂应使用合法、规范的票据收取伙食费等收入,开具的票据应如实填写收费项目、金额、收费对象等信息,并加盖食堂财务专用章。

四、成本管理

1. 成本核算依据:学校食堂成本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食堂房屋的维修费应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0. 成本支出项目

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蔬菜、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食堂消耗的水、电、气及取暖费等应独立计量,单独结算并计入成本;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每月由食堂按实际耗用数与学校进行结算并计入食堂成本。

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政府保障或纳入编制管理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保险不得计入食堂运营成本。

设备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成本:非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并计入食堂成本。食堂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计入成本,金额较大的要按月分摊计入食堂成本。食堂使用的各种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应计入食堂成本。

0. 成本控制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定期对食堂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掌握成本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优质、价格合理的供应商,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严格控制原材料库存,避免积压浪费,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

合理安排食堂工作人员数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加强对食堂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维修成本和折旧费用。

五、内部控制

1. 银行账户管理:学校应单独开设食堂账户,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存入食堂账户;暂不能开设食堂账户的,上交学校经费账户或者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代管,严禁将收取的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积极推行网上缴费,原则上伙食费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

0. 会计核算: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入和成本进行明细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0. 岗位设置与职责分离: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设置食堂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食堂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不得兼任出纳和物资保管员;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和银行存款管理,不得兼任会计和物资保管员;物资保管员负责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发放和库存盘点,不得兼任会计和出纳。各岗位人员应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确保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0. 定价机制与结余管理

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学校应根据食堂成本核算情况,结合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伙食费标准,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

学校食堂应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进行结转。如结余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费标准,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 3% 以内。食堂结余应专项用于平抑原材料价格、改善伙食质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和食堂设施、设备更新及维修等,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0. 物资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现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统一采购必须取得正规发票,不得以自制票据和随货同行单等白条入账。

加强学校食堂库存物资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物资入库时,保管员要认真核对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验收入库后及时登记入库台账;物资出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出库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发放物资,并登记出库台账。

按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财务监督

1. 财务公示制度:食堂应坚持财务公示制度,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应选择在学校食堂、教学楼等师生和家长易于关注的地方。

0. 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学校应设立由食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食堂运营及财务管理情况。膳食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食堂财务工作报告,对食堂的收支情况、成本控制、物资采购、饭菜质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食堂管理部门应认真对待膳食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膳食管理委员会反馈。

0.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年对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收入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物资管理、财务公示等方面。对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私设 “小金库”,挤占、挪用学生生活费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0.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妥善解决。

0.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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