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10004951879299/2025-02889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卫生院 发文时间: 2025-08-25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方式

发布日期:2025-08-25 08:47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本单位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本单位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办公室,牵头组织全院信息公开工作,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药剂科、医保科、信息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承办全院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
(二)受理和处理院内外向医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采集、维护和更新医院的信息;
(四)对医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若发现与自身相关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写的信息;

(二)反映单位基础信息、资质标识、环境引导、行风与投诉、科普健教、便民服务等情况的信息;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四)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五)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八条信息公开的方式:宣传资料、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医院公众号、相关会议、监督热线电话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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