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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发文时间: 2025-0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04 14:23 访问次数: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种相关人员职责

1.单位负责人职责

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电梯司机或操作人员职责

二、操作人员守则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五、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六、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七、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八、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电梯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二、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种相关人员职责:

1.单位负责人职责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2电梯投入使用前或在特殊情况下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1.3建立技术档案

1.4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运营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5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

1.6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申报。

1.7保证电梯维修保养资金的落实,对检验检测机构或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提出的电梯安全隐患应立即解决处理。

2.安全管理人员

2.1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获得其所颁发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2.2集中保管电梯机房门、检修门、电源开关和层门处开关钥匙,确保这些钥匙的安全使用。

2.3对受委维修保养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确认签字。

2.4进行日常巡视和每月一次的自行检查,日常巡视以听、看、嗅有无异常为主,自行检查主要是为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和报警等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无阻,照明充分。

2.5负责制订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2.6将使用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或警示标志置于为乘客和用梯人注意的显著位置。

2.7当电梯在个别情况下进行有司机操作时,临时担任电梯司机之职。

2.8宣传安全乘梯常识。

3.电梯司机或操作人员

3.1上岗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志,做到仪表干净、整洁、使用文明礼貌语言,微笑面对乘客。

3.2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脱岗,委托他人开梯或在必须有司机操作打自动运行。

3.3长期保持并经常打扫轿厢内及侯梯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干净舒适。

3.4对不文明的乘客要采取制止态度,严禁与乘客争吵,事后向有关领导汇报求得合理解决。

3.5如接班司机未能按时到岗按班时,当班司机不能离岗,继续上岗等待接班司机的到来,能通知有关领导解决的可通知解决。

3.6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岗时要提前请假,严禁擅自空岗或不请假。

二、电梯操作人员守则

1.必须具备电梯操作资格,掌握操作技能,能判断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用同事上报,严禁电梯带病运行。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3.电梯发生故障时向乘客做好安慰和解释工作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积极协助维修人员的修理工作。

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1.1管理、操作由专设人员负责,管理、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1.2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管理或操作人员开启钥匙,并进行空载试运行,在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情况时,方能正式运行。

1.3多班制运行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

1.4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5不允许超载运行,电梯无超载限制功能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限制进入轿厢的人数或货物的重量。

1.6有司机和有、无司机二用电梯,操作人员在离开电梯前应将电梯停在正常层站,使电梯处于停止或自动运行状态,锁好操纵箱门,将电梯钥匙随身带离。

1.7层门钥匙(简称三角钥匙)由电梯管理部门保管,操纵钥匙由电梯管理或操作人员保管,电梯三角钥匙应与电梯操作钥匙分开存放。不得出借电梯钥匙、三角钥匙给无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来操纵和使用。

1.8出现故障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协助维保人员

完成合适的工作,服从维保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对电梯进行修理,非专业检修人员不得上轿顶或者进入自动扶梯的驱动和转向站。

1.9乘用人员应服从管理或服从操作人员的指挥,或依照“安全须知”正确、文明地乘用电梯。

2.电梯安全操作特殊规定:

1)不得采用电源开关或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运行中的中途停车;

2)不得通过开启安全窗来搬运长件货物;

3)轿厢顶部除电梯自身设备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4)运送重量大的货物时,应将物件放置在电梯轿厢的中间位置,防止轿厢倾斜。

四、电梯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1.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所管理的电梯实施专业的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对电梯实施维护保养。

2.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

3.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电梯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待电梯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梯日常检查项目:

1)机房:门窗、照明及通风

2)轿厢:检验合格标志、乘客须知、报警装置、照明及通风、平层精度、防止门夹人装置、轿门开关状态、地坎异物、呼梯按钮及显示、卫生

(3)层站:厅门关门状态、呼梯按钮及显示、地坎异物

5.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的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日常检查项目、电梯故障应有相应记录

五、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

2.使用登记前,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3.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使用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4.设备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使用单位应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⑴单位名称发生变更;

⑵设备转让或出租;

⑶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⑷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⑸设备更改使用参数。

6.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6.1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申报表的内容应包括拟检验设备的基本信息(名称、内部编号、注册代码等)以及计划检验时间。

6.2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6.3 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尽快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及时向检验机构反馈整改情况,索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4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确保其灵敏、可靠。

6.5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

2.对在本单位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填写《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及隐患发现来源、处理结果等。

3.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

4.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验)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填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报告书》,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5.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使用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或检验机构备案。隐患监控时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6.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消除。

7.对于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9.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七、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电梯钥匙,应由使用单位指定的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几点: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的交接工作,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2.电梯钥匙未经使用单位管理部门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不得将电梯钥匙借给非有关人员使用。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本层下部,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可以上轿顶时方可上轿顶。

八、电梯作业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特种设备监管机构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特种设备监管机构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特种设备监管机构的规定要求进行。

九、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保障电梯在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最大限度地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降低事故的损失。

1.2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电梯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及困人救援演习。

2.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2.1领导及救援小组构成

2.1.1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法人代表(校长、党支部书记)徐海峰同志任组长,分管电梯设备或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应有物业(或后勤)部门负责人、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司机、电梯日常检查人员等人组成。

2.1.2具体分工:

组长负责事故或救援演习现场总指挥,对外联络,对内组织、协调及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副组长负责落实具体事故或救援演习预案,如疏散人员,照相,事故记录,或拟定救援演习参加人员,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或专业应急救援单位)实施救援。

各成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救援工具准备工作。

2.1.3维修保养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单位人员均到达现场后,则由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具体实施应急救援或演习,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给予技术支持。

2.2 报告制度

2.2.1发生电梯设备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向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时,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监管局分管领导,直至分管市长。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2.2.2进行困人救援演习,现场负责人应精心组织,并向市质监局特别设备处报告备案。模拟被困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拨打轿厢内的维修电话向电梯维修单位求援。

2.3现场保护

2.3.1为了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以及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注意保护,除非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外,未经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一律不能破坏现场。必须移动的现场物件,最好事先摄相保存原始性。要妥善保护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等。

2.3.2困人救援演习现场也要做好秩序维护工作,以防止演习中发生不应出现的问题。

2.4 救援工具救援演习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救援服、缆绳、担架、对讲机等

2.5 救援实施方法和步骤

2.5.1发生事故后救援实施方法和步骤为:

1)救援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确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为。

2)设立警戒线,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疏通交通道路,引导救护车、救火车等。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摄相保存或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作出书面记录。

3)使受伤人员尽快脱离现场,根据需要拨打120、119。

4)易燃、易爆、有毒及炽热金属等特别物件,应迅速采取对策,及时处理。

5)对抢救救灾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保证抢救人员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5.2困人救援演习的实施办法和步骤为:

1)及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安抚受困人员不要慌张,保持镇定,安静等待救援,不要扒门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指轿厢未平层且电梯门被打开的情形)。

2)迅速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取得联系,告之电梯发生困人事件。若一时无法联系,或维修保养单位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可直接拨打110,请专业救援单位的救援人员前往。

3)尽量确认被困人员所在轿厢位置,防止其他在电梯外等候的乘客对设备采取不理智的举动。在一层和故障层设好防护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若得知被困人员中有伤、病员,应做好其他救援准备。

5)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按“松闸盘车救援程序”进行。

2.6公布联系电话

2.6.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轿厢内张贴单位名称与24小时维修电话。

2.6.2在电梯轿厢内还应张贴本单位值班电话。

2.7应急救援演习

2.7.1本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使相关岗位人员熟悉预案的内容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7.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2.7.3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由安全员保管好电梯技术档案计有:

1.电梯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电梯主要安全部件形式试验报告、调试证书等。

2.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3.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电梯维保单位提供的年度检验报告。

5.电梯维修保养记录。

6.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电梯运行日常检查记录

8.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9.限速器校验报告

10.电梯使用登记表

11.电梯使用登记证

十一、电梯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事故报告

1.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1.3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1.4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 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1.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1.5.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1.5.3已经采取的措施;

1.5.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1.5.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1.6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2.事故处理

2.1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十二、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管理制度

1、采购

使用部门提出特种设备购置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供应部门负责购买或实行招标采购,特种设备产品必须是由具有国家相应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适合本单位实际使用情况的设备。

2、安装(移装)、改造、维修

2.1、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移装) 、改造、维修。

2.2、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由安装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及时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特种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移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

2.3、特种设备在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后,应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4、应依法进行检验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使用部门应拒绝接收该特种设备或将该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2.5、在完成特种设备登记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与安装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安装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3、报废、注销与拆除

3.1、报废、注销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填写报废申请,经批准后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告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应当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注册登记机关。

3.2、拆除

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后需要拆除的特种设备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 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拆除。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特种设备的拆除,必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必须履行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用部门负责拆除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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