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1000494431491T/2025-03210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 发文时间: 2025-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5-09-05 17:41 访问次数:

目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制度

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水电气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和总务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机房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保养更换。

4.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图书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7.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总务处组织,每月由总务处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实行三级防火责任制,规定学校领导每学期检查、处室领导每月检查、负责岗位教职工每日自查。

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4.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予以整改后应当有复查、有记录。

5.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以上,以备各级部门检查。



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办公室、校长室、仪器室、图书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警卫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每天有数名专职教师在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学校沿街房租给他人使用,其水电价格均按营业性用水用电收费。按时督促缴纳,并加强监督,禁止违规现象发生。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水电气使用登记制度


1.加强水电气材料和工用具管理。购进、保管、使用的水电气材料和工作用具,做到领用登记,帐目清楚,不得将水电气材料和工作用具据为私有和另作他用。

2.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爱护水电气设施。对造成浪费者或偷水偷电偷气者,经查证属实,学校管理人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报告学校给予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发生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特种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定期检查。

4.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运行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5.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由具有维修资质的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使用特种设备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结构。

7.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量技监部门办理注销。

8.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区教体处相关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王春霞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教育教学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学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皇冠中学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刘志远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务处是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刘志远为部门负责人,宋吉壮为专职消防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单位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定期召开重点单位责任人会议,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

(三)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四)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五)负责编制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六)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七)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本部门教职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四)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火灾发生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

第七条 职工消防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定期接受培训;

(三)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

(四)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发生火灾时,应引导人员疏散。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各部门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单位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单位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教职工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单位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单位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保证单位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两个课时。

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对教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单位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四)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在单位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总务处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总务处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五、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要求: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部门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2.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以及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3.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5.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总务处,补充灭火器材。

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应按照相关标准每月进行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总务处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七、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总务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十一、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王春霞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刘志远、孙鑫、梁永明、赵珺、梁雪飞、许壮和凌琨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单位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校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单位宿舍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单位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单位放假时,应切断单位的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总务处刘志远任队长,由办公室梁永明和政教处孙鑫担任副队长。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有效落实、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2.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3.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五、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为表彰先进、惩处违章,强化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三、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全年无火灾事故,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4.积极扑灭火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在一年内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以及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健全消防档案。存档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等。必要的图表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新。

二、消防档案的保管。消防档案原则上由总务处和政教处分别统一保管、备查。

三、消防档案存档的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施工场所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兼职义务消防人员及消防灭火器具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设备设施、防火设施的合格证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建设一支合格的消防安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微型消防站由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和学校实行双重领导,由学校总务处进行日常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消防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教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 微型消防站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遵循安全实用、利于执勤值班、方便教学、生活等原则。

第二章 微型消防站职责

第六条 积极履行维护学校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之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第八条 按照消防“四个能力”和“四懂四会”的要求,积极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训练,促使消防站人员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扑救火灾能力。

第九条 要求消防站人员熟悉学校的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参与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和消防器材设备巡查、维护、保养工作,担负重大节日消防执勤和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认真执行并督促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动积极向全校师生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进行消防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接到火警信息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兼通信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向值班领导汇报,由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抢救伤员、物资,并正确报火警。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第十三条 完成学校保卫处布置的其他相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 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微型消防站设置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对消防站实行统一领导。

第十五条 微型消防站站长由总务处主任担任,全面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批准微型消防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微型消防站工作会议;

(三)提供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审核微型消防站各项管理制度;

(五)火灾发生时,指挥协调各消防队及其他职能小组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

(六)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火灾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微型消防站副站长由总务处副主任担任,协助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微型消防站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核微型消防站年度经费预算;

(三)组织制定各项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四)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五)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六)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七)协助站长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微型消防站消防队队长由学校保安班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挥消防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掌握所在校区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三)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四)带领人员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管理本队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消防队队员由总务处、政教处干事及学校保安队员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三)保持个人装备良好可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负责装备保养;

(四)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由体育教师和保安队员兼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二)认真做好消防控制系统运行记录,电话督促各分控室值班员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检测,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火灾和救援求助或按地方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及学校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六)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七)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八)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九)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

第二十一条 微型消防站定期对兼职消防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灭火救援理论水平,使队员熟练掌握现有的消防装备器材的性能、操作程序、要求及维护保养常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队队员要定期接受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进一步增强体质,提高技、战术水平,坚决杜绝技能、体能不达标的现象。

第二十三条 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保证器材设备良好可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工作情况实施奖惩。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