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00778428812N/2026-00143 | 文号: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小学 | 发文时间: | 2026-01-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小学工作人员聘期考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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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学校工作人员在完整聘期内的工作表现与履职成效,强化聘用合同管理,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活力,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根据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关于全区教育系统第六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聘期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二、考核范围 全体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在上一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成效和贡献。 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量(含兼课情况)、教学效果、教研成果、专业发展、育人成效等方面。 管理人员:重点考核行政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工作创新、职责履行、团队协作等情况。 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业务技能水平、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服务保障成效、安全生产等情况。 四、考核档次与确定标准 (一)考核档次 参照《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二)合格档次标准 1.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聘期内教育教学、管理或服务任务;完整履行聘用(任)合同约定,圆满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3.德、能、勤、绩、廉各维度无明显不足,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不合格档次标准 1.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 2.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其中,“无正当理由” 指未提供学校认可的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有效证明材料,擅自未履行合同约定任务的情形。 3.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上级处分;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不配合的。 五、考核组织与程序 (一)成立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共计11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对上一聘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教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2 述职评议:分教研组、办公室组织述职,上交个人述职报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3.材料核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提交的述职报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核实,结合年度考核档案、日常工作记录等,确认任务完成真实性。 4.综合评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个人总结、材料核实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5.公示反馈:考核结果在学校内部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复核申请进行核查,在 3 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6.审核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表反馈本人签署意见,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连同考核方案、考核花名册一并报区教体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六、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可按规定续聘岗位。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学校将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聘用合同约定,采取调整岗位、培训提高、降低薪酬等级等措施;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工作人员本人,帮助其明确改进方向,制定后续提升计划。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聘期内,由区外调入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经教育体育服务中心批准后,履行聘任程序和手续,至本次聘期结束,并从聘任次月起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二)在聘期内因患病经批准病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工资待遇,符合病休条件人员执行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 (三)上一聘期经教育体育服务中心批准病假的人员,按原聘职务等级兑现待遇,符合病休条件人员执行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 (四)不接受低聘的人员,按未聘处理。未聘人员继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资待遇按无职务等级标准执行。未聘人员不服从岗位工作调整的,予以解聘。 (五)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课时量达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考核工作,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确保考核公正、透明、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政策和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需调整岗位或解聘的人员,开展针对性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隐患。 本方案由海南路小学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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