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00MB2805806G/2026-00465 | 文号: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小学 | 发文时间: | 2026-01-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明珠小学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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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小学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公安部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校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 二、学生欺凌事件防治组织机构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葛丽霞 党组织书记、校长 副组长:谭远超 法治副校长 成 员:钟艳梅、韩小敏、颜景芳、孙涛、邹燕妮、刘春红、姚欣颖、苗春鑫、宋媛媛、 职 责:负责指挥和组织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欺凌事件处置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决策;指导、督促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按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事件调查组 组 长:钟艳梅 成 员:邹燕妮、苗春鑫、各班班主任 职 责:组织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收集信息,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起草事件报告,并负责向上级报告和续报情况。 2.紧急救护组 组 长:姚欣颖、颜景芳 成 员:苏意雯、校 医、各班班主任 职 责:第一时间检查学生身心状况,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和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对被欺凌学生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和心理疏导。 3.安全保障组 组 长:孙 涛 成 员:刘帅帅、宋 帅 职 责:将当事学生带离事发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及时做好记录;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资保障等工作。 4.舆情应对组 组 长:韩小敏 成 员:刘春红、宋媛媛 职 责: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家长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慰问和思想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络,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起草信息通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 三、预警预防 1.制定《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2.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师生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心理咨询(卫生保健)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5.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牢记校园欺凌报警电话,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6.经常性地与派出所等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四、应急处置程序 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一)报告与救助 1.报告 (1)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师、保安等)必须立即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学校报告所发生的情况; (2)学校应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简要概括,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² 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起因、过程)。 ² 形式、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² 涉及人员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² 已采取的措施。 ² 其他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2.救助 (1)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师、保安等)应首先检查学生有无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决定是否送医(或拨打120救护); (2)通知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并通知救护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在急救车到达前,紧急救护组负责受伤学生处置; (3)学校要及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简述事件有关情况,请其配合学校做好处置工作。 (二)隔离与保护 1.隔离 (1)将欺凌者、协助者或被欺凌者一方带离事发现场; (2)对情节轻微的欺凌,现场干预制止,重点加强对围观者的教育; (3)对行为较严重的欺凌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其暂时隔离到班级外的区域或班级内远离其他学生的角落; (4)对于欺凌倾向严重者,可以采取短期停课等措施。 2.保护 (1)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 (2)安排心理健康教师做好被欺凌者心理疏导工作; (3)对被欺凌学生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三)应对与善后 1.应对 (1)组织保安人员保安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严禁非当事人家长、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等进入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应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及时关注事态发展,统一发布或报告情况通报,严禁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以个人名义接受采访或随意传播小道消息。 2.善后 (1)配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做好事件调查、材料收集、当事学生心理疏导和家长安抚等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对被欺凌者的抚恤、赔偿和对欺凌者的教育惩戒等工作; (3)召开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开展事件调查、评估合议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学生欺凌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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