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00661370543L/2026-00740 | 文号: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小学 | 发文时间: | 2026-02-1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新港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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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和区教体处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通知(经技区教发〔2013〕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核分配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行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合理”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考核形式 (一)中层领导的考核分配,按教体处核定的中层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制定《中层领导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分配。 (二)教职工的考核分配。按教体处核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制定《教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分配。 (三)班主任的考核分配。按教体处核定的班主任津贴总量,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分配。 (四)工勤人员的考核分配。制定《工勤人员考核细则》,一等不超过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 (五)考核分学期进行,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处备案,按学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中层领导、教师、班主任、管理和工勤人员,分类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要求 考核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做到三个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他评和自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时要充分听取教师、任教学生及家长的评价。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经学校教职工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通过产生。 制定考核细则时要充分发挥民主,首先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后由教职工大会通过;考核中尽量量化,民主评议的比例不得高于30%,其中领导小组的权重不得高于40%。 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本人并与学校内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教职工无异议,报送教体处备案。 六、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用于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2、作为教职工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等依据。 3、优秀教师的评选,具体要求按教育局通知精神,原则上按教师考核成绩的前三分之二确定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最终人选。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具体要求按教育局通知精神,原则上按班主任考核成绩的前三分之二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最终人选。 班主任除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外,也参加优秀教师的考评,但荣誉不重复,只记一种。 个人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好人好事等个人人格高尚表现,受到了社会群众或党政机关、单位集体等的表扬称赞和奖励,维护提高了学校和教师队伍的荣誉的,可以不受第3条规定限制,破格参与评优选先。 八、分类分配办法 (一)中层领导按考核成绩分为三个等次,按2:1:1分等,等差20元。 (二)教职工按考核成绩分为三个等次,按人数3:4:3比例分等,等差50元。 (三)班主任按考核成绩分为三个等次,按人数3:4:3比例分等,等差20元。 (四)工勤人员按考核成绩分为三个等次,按人数3:4:3比例分等,等差20元。 本方案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并修改通过,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解释权为新港小学绩效考核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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