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00778428813P/2026-01259 | 文号: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湾小学 | 发文时间: | 2026-04-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九龙湾小学学籍信息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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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湾小学学籍信息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保障学籍信息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国 本制度适用于九龙湾小学所有在籍学生的学籍信息管理活动。学籍信息管理包括以数字化管理为主、传统媒介管理为辅的,对学生入学、在籍、变动、毕业等全过程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活动。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学籍信息安全管理遵循“合法合规、权责一致、最小必要、全程防护”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学生学籍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学生学籍信息。 第二章 学籍信息保密范围与分类分级 第四条 保密信息范围 本制度所称学籍信息,是指在学校学籍管理过程中产生、获取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学生个人身份、反映学生学习与生活状况的各种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学生基础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籍贯等。 • 学生家庭及监护人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 • 学生在校身份信息: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班级、 入学年月、学籍状态(在籍、休学、转出等)。 • 学业与成长信息:各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奖惩情况、体质健康数据、心理健康相关记录(在保密前提下由 专人管理)。 • 学籍变动信息: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过程的申请材料与审批记录。 • 其他敏感信息:学生及家庭的特定身份信息(如低保、残疾、孤儿等),用于教育帮扶,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 信息分类分级管理 学校将参照国家《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JY/T 0661-2025) ,对学籍信息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并根据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核心数据:学生身份证号、学籍号、家庭详细住址、特定身份信息等。实行最高级别保护,严格限定访问人员与场景。 • 重要数据:学生学业成绩、奖惩记录、主要监护人信息等。实行严格访问控制与操作审计。 • 一般数据:学生姓名、班级、所在学校等公开或可公开信息。在符合规定前提下提供必要应用。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组织保障 第六条 责任体系 • 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学籍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主管领导: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学籍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制度的监督执行与重大事项审批。 • 执行部门:教务处是学籍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 具体责任人:学校配备专职或指定的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信息的日常操作与安全维护。学籍管理员基本信息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人员管理 • 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须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熟悉国家学籍系统操作、信息安全法规及本校制度。 • 权限分离: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数据核查等关键岗位职责应分离,形成内部制衡。 • 权益保障:学校合理核定学籍管理员工作量,并在绩效分配、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予以适当考患,保障队伍稳定性。 第四章 国家学籍系统安全操作规范 第八条 账号与密码安全 • 学籍管理员须使用个人实名账号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学籍系统),严禁共享、出借账号。 • 登录密码必须具有足够复杂度(包含字母、数字、特殊字符)并定期强制更换。严禁使用默认密码、简单密码或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密码。 • 操作完毕后必须立即退出系统。对于长期未使用的账号, 系统将执行封存机制。 第九条 操作环境与设备安全 • 学籍信息处理工作应在学校指定的、安装有正规安全防护软件的专用计算机上进行。 • 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未加密的敏感学籍信息。专用计算机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定期进行病毒 查杀和安全检查。 • 存储学籍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须加密,并严格登记管理,严禁带离工作场所用于私事。 第十条 操作行为规范 • 全程留痕:所有在国家学籍系统中的操作均被记录, 操作人员须对自身操作行为负责。 • 规范录入: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时限(如入学后2个月内建籍)和流程采集、录入、更新学籍信息, 确保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 依规办理:学籍变动(转学、休学、复学等)必须严格履行系统内发起、核办程序,并留存完备的纸质审批材料备查。 • 定期核查:学校应至少每学期核对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及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第五章 信息使用与提供规范 第十一条 内部使用 • 校内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询学籍信息,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学籍管理员处进行实名登记,记录查询人、查询时 间同、查询目的及查询内容。 • 非学籍管理员(包括校长)不得随意查看或批量导出学生学籍信息。确因工作需要,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对外提供 • 原则:原则上不向学校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包含学生个人敏感信息的学籍数据。 • 程序:确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工作需要(如配合公安、司法 上级教育督导等)必须提供的,须遵循以下流程: 1.查验对方单位正式公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与工作证件。 2.填写《学籍信息对外提供审批单》,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学籍管理员在批准范围内,提供最小必要信息,并采用加密等安全方式传递。 4.与信息接收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保护责任与使用范围,要求使用后及时销毁。 • 家长查询:学生监护人查询本人子女学籍信息,须核实监护人身份(身份证、户口本等),由学籍管理员协助查询并解释,原则上不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文件。 第十三条 公开与发布 • 严禁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公开场所完整披露学生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 发布学生获奖、活动等新闻时,如需使用学生姓名和照片,应事先征得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 第六章 电子与纸质档案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电子档案安全 • 电子学籍档案以国家学籍系统为唯一权威来源。 • 系统内的数据备份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员应定期(如每月)对关键操作日志和本地暂存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五条 纸质档案管理 • 按照《办法》要求,“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确需保留的纸质材料(如转学申请表、休学证明存根等),应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并妥善保管。 • 设立专用的保密文件柜存放纸质学籍档案,由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 建立纸质档案查阅、借阅登记制度,严防丢失、毁损或非授权查阅。 • 销毁纸质学籍档案时,必须使用碎纸机等不可复原的方式 并由两人以上监销。 第七章 应急响应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安全预警与应急 • 学校建立学籍信息安全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安全通告。 • 制定学籍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疑似发生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 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触犯法律的,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查询、复制、传播、泄露学生学籍信息的。 2.因管理不善,导致账号密码泄露、设备丢失或被侵入,造成信息安全隐患或泄露的。 3.违规操作国家学籍系统,造成数据错误、丢失或篡改的。 4.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学生学籍信息的。 5.未能履行定期核查职责,导致“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等问题长期存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学校行政会议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将根据国家及地方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制定部门:九龙湾小学教务处 审核批准:九龙湾小学校长办公室 生效日期:2025年9月1日 发放范围:全校各职能部门、全体教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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